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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案败诉
发布日期:2015-9-18 浏览次数:5648
苹果公司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诉讼案,7月8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宣判:苹果败诉,维持原专利委员会作出裁定有效。对苹果提出的小i专利涉及的多项相关技术不公开、不充分等的一系列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认为小i机器人的专利具有创新性、新颖性。苹果代理人当庭表示继续上诉。
2012年6月,小i机器人在上海对苹果公司发起了Siri侵犯专利的诉讼。在该案中,小i机器人认为,苹果Siri侵犯了他们之前获得的授权专利。而苹果公司则认为小i机器人拥有的专利应该无效,因此于2012年11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小i机器人专利权无效。不过,在2013年9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维持小i机器人专利权有效决定。
为了赢得对小i机器人的专利诉讼,苹果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行政诉讼,希望该局撤销此前作出的专利有效决定。2012年,小i机器人创始人袁辉曾表示,苹果Siri实现机制和模式与小i机器人是一样的,虽然不能直接说100%侵权,但几乎完全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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