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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酒vs夜郎古1.96亿大案二审和解

发布日期:2024-12-9 浏览次数:411
     郎酒vs夜郎古酒判赔1.96亿判决书,两家白酒的商标侵权纠纷突然不打了,疑似开启专心卖酒模式。

     据可靠信源,12月6日,郎酒vs夜郎古酒二审和解,夜郎古撤回上诉、郎酒撤回一审起诉、和解了。


     事情的起因,是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郎酒)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等公司(夜郎古酒)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双方争议的被诉行为:
    2024年11月7日,一审判决认定各被告在白酒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判决被告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判决被告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96亿元等。
      一石激起千层浪,你方唱罢我登场。
     11月11日,被告夜郎古酒发了《严正声明》,表示震惊和遗憾及不服一审判决并将上诉的立场。
11月12日、13日、14日,贵州省白酒企业商会、贵州省仁怀市酒业协会和遵义市酒业协会先后发出倡议,呼吁双方放下成见
     反思:规范使用夜郎古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侵权,本案中不规范使用夜郎古酒的地方,不能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