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案件涉伪证处罚
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案件涉伪证处罚典型案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1年9月10日)
一、伪造检验报告、广告登记证等“家家JIAJIA及图”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1.案号:(2015)京知行初字第1165号
2.当事人:原告福建千川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李某、白某某
3.被罚款人:李某、白某某
4.涉案商标:第1486278号“家家JIAJIA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食用油”等商品上。
5.涉案伪证行为:
(1)检验报告复印件显示商标标识为“家家JIAJIA及图”,与检验报告原件显示的“长丰”商标标识不一致;
(2)清真食品准营证复印件显示登记范围为“家家牌食用植物油加工销售”,与原件显示的“长丰牌食用植物油加工销售”不一致;
(3)针对同一户外广告登记证作出的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两份公证书,一份显示广告宣传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至2014年7月28日、广告宣传内容为“宣传广告”,另一份显示广告宣传时间为2013年2月29日至2014年2月28日、广告宣传内容为“家家宣传广告”,并且2013年2月29日实际上并不存在;
(4)两张发票复印件显示货物名称为“家家食用油”,与原件显示的“食用油”货物不一致。
6.审理结果:对诉争商标予以撤销。
7.处罚决定: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第三人李某、白某某分别罚款一万元。该案为我院首例针对商标行政案件中涉伪证行为作出的处罚。
二、伪造产品图片等“茶马古道及图”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1.案号:(2020)京73行初14664号等六起案件
2.当事人:原告姚某、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毛某
3.被罚款人:毛某
4.涉案商标:第3084001号“茶马古道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糖、米、醋、挂面”等商品上。
5.涉案伪证行为:
(1)编号6958905303211商品的图片显示商标标识为“茶马古道及图”,与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金宝象”商标不一致;
(2)发票的销售方“武夷山市迁岁有限公司”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和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实并不存在,且该销售方在五张发票中显示的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
(3)发票复印件显示有诉争商标标识,具体商品标注为“醋、米”等,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结果所载“茶具、刻章”等商品不一致,且查验结果未显示诉争商标标识。
6.审理结果:对诉争商标予以撤销。
7.处罚决定: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决定对毛某在六起案件中的伪证行为罚款三万元。
三、伪造发票等“绿森林小屋”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1.案号:(2020)京73行初13177号
2.当事人:原告东莞市金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吉林省绿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被罚款人:吉林省绿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涉案商标:第8403409号“绿森林小屋”商标,核定使用在“树脂胶泥、刷墙粉”等商品上。
5.涉案伪证行为:
三张发票所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显示了“绿森林水性硅藻泥绿森林小屋”字样,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结果所载“绿森林硅藻泥”货物明细清单不一致。
6.审理结果:对诉争商标予以撤销。
7.处罚决定: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第三人吉林省绿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
四、伪造发票等“ITSTYLE ”商标使用证据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1.案号:(2020)京73行初13083号
2.当事人:原告陈某某、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安徽星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3.被罚款人:安徽星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4.涉案商标:第9841494号“ITSTYLE ”商标,核定使用在“洗面奶、口红”等商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