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

作品版权登记须知

发布日期:2015-8-28 浏览次数:3479

 版权登记范围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版权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版权登记委托流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2、提供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样一式两份及版权登记确认书;

  3、签订委托合同,交纳申请注册费用(官费及代理费);在《版权代理委托书》上委托人一栏中盖章,不必填写。

  三、申请版权登记的好处

  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登记有如下好处: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