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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沙县小吃”招牌别乱挂

发布日期:2018/4/25 浏览次数:6212

                                             集体商标“沙县小吃”招牌别乱挂

         

     沙县小吃是大家都知道,很多人以为这个大家都可以打这个招牌,其实不是的,这样是要许可的,要在这个县城的人才能开这个招聘做生意的。它是一个集体商标,

      双赢商标事务所(ahwin-win.com)代理人告诉您,对于这个侵权行为如何处罚。

     为吸引顾客,比如:邱某花220元制作了一块箱式广告招牌,广告内容标注“正宗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小吃、药膳营养炖品、小炒、馄饨”。
  
 长汀县工商局在近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发现长汀范围内以“沙县小吃”名义对外经营的大部分小吃店的店堂招牌上都印着 “沙县小吃”四个大字和相关图文标志。
 
 福建省建阳市工商局城区工商所近日依法对30多家“沙县小吃”店进行调查,发现10余家店未经沙县小吃商标所有人——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授权,擅自悬挂标有“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字样和图形的门牌。 执法人员对这些小吃店进行了集中清理。
  
 近年来,沙县小吃已经形成一种品牌效应,以小吃品种繁多和经济实惠著称,遍布全国十几个省市。为了更好管理及巩固沙县小吃的品牌形象,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成立之初便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沙县小吃服务商标,又于2005年申请注册了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集体商标。
  
 执法人员在对现场进行取证,并与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提供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材料对比后确认,这10余家店在经营场所悬挂的店招为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注册商标,构成了侵权行为。
 
  执法人员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责令这些小吃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分别对其进行了经济处罚。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沙县小吃”及图案属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是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小吃店要以“沙县小吃”名义对外经营,必须获得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授权,未经授权擅用的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所以,请大家合理使用商标,重视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