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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遭1个亿索赔,问题就出在第35类商标注册!

发布日期:2018/3/26 浏览次数:1879

    去年末,因为“今日头条”涉嫌商标侵权问题,被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院,遭索赔1亿元,而侵权问题正是出现在第35类商标上。

  早在2011年,广告公司就注册了第35类“头条”商标,主要从事广告服务业务。

  然而在2012年,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将自身开发运主营的今日头条app也注册成了相关类别的商标,注册商标主要为“今日头条”、“头条”及图标,主要涵盖第9类、第9类可下载软件、第41类在线娱乐服务、第42类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第38类互联网计算机终端等服务项目上。

   虽然今日头条没有取得第35类“头条”商标的专用权,但广告公司却认为其“今日头条”是一款转载资讯为主的工具,但实际上是以推送广告为目的的盈利产品,该APP在向用户推送一般资讯内容的同时,还进行广告代理、广告宣传、广告发布等活动。所以认为与广告公司的广告服务是相同的,所以构成商标侵权,要求今日头条赔偿一个亿。

  字节跳动公司称今日头条一直是在规范使用自有的注册商标,APP主要是呈现视频、文字、图像内容,与广告宣传和传播性质完全不同,与广告公司在第35类广告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也毫无关系,也不可能造成混淆,因此不涉及侵权问题。

  所以最后经过调解协商解决了。虽然,这次今日头条是虚惊了一场,但总之和广告公司的“头条”商标近似,也就是说在以后的使用中不免存在侵权的风险。而这个问题正是由于第35类商标。

  第35类商标既是一个“万能商标”,又是一个很有争议的商标类目。我们知道第35类商标的服务项目主要有:广告、工商管理辅助业、替他人推销、商业企业迁移、办公事务、单一服务、人事管理辅助业等。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任何一家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都有可能会涉及到第35类商标的项目,如果您一开始没有注册这个类别,而其他家就有可能注册一个名字相同的商标了。

  所以,无论是为了企业发展还是为了防御性目的,第35类商标都是必定要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