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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卫视称“好声音”商标有效

发布日期:2017-3-13 浏览次数:1523

     继3月1日唐德影视发布公告证实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结果,“中国好声音”的所有知识产权已经全部归属唐德影视后,“好声音”版权纠纷又有新进展。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判定,浙江卫视关联公司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简称蓝巨星传媒)注册的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无效。针对这一判定,蓝巨星传媒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声明“好声音”等26件注册商标仍合法有效。

 
  蓝巨星传媒的委托方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根据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宣告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好声音”等26件注册商标仍为合法有效。这份声明还表示,“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电视节目名称由浙江卫视创作,并由浙江卫视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并最终获得了审批,后经浙江卫视推广,获得极高知名度,因此浙江卫视享有该节目名称的所有相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