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徽易彩涂料,贵单位申请的第二类商标已驳回
发布日期:2016-8-18 浏览次数:1488
安徽易彩涂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2015年10月22号,申请的“ Change Color”第2类 ,经国家商标局审查,根据(商标法 )第三十条,国家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与分别初步审定公告的第6605065号商标构成近似。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 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特此通知。
安徽双赢知识产权 法务部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