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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被指接纳“李鬼”餐厅 绿茶餐厅陷商标权纠纷
发布日期:2016-8-11 浏览次数:1442
“绿茶商标字样等是由杭州绿茶董事长等人亲自设计的。”杭州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绿茶”)的代理律师诉称,“绿茶”是杭州绿茶持续使用10多年的企业字号、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装潢,“绿茶餐厅GREEN TEA”是杭州绿茶50多家直营餐厅共同使用的已注册知名商标,“绿茶”独创字体也是独具美感的美术作品。被告中山绿茶餐厅和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三快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绿茶餐厅GREEN TEA”注册商标专用权,杭州绿茶企业名称权及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装潢权。
他表示,京三快公司在其经营的美团网及其下载客户端上销售“绿茶(滨湖店)”餐饮团购的行为,是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中山绿茶直接复制杭州绿茶注册商标“绿茶餐厅GREEN TEA”的特殊美术字体标识作为餐饮服务商标使用,且在餐厅装修风格、桌椅款式、菜单色彩、菜单版式、菜品名称、知名菜品样式、员工服饰、餐巾标识等方面完全照搬了杭州绿茶的“绿茶餐厅”,行为构成了恶意商标侵权。
原告称,在接到杭州绿茶停止商标侵权的律师函后,中山绿茶仍继续该商标侵权行为,并在美团网手机客户端推广、销售、团购。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中山绿茶和京三快停止侵犯“绿茶餐厅GREEN TEA”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一切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费等50万元。
“京三快公司与杭州绿茶无竞争关系,不存在不正当行为,网页上所显示的涉诉项目信息及图片等系由商户提供,与京三快公司无关。”京三快公司代理人称,本案所涉及的项目名称为“绿茶”并非杭州绿茶在律师函中的投诉的“绿茶餐厅”项目,且杭州绿茶从未就“绿茶”项目向申请人投诉过。
京三快公司表示,其对商家的工商登记等证明文件进行了严格审查,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形式审查注意义务。收到原告律师函后,其及时进行了处理,并邮件告知了杭州绿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中山绿茶所使用的标识是通过加盟合法取得的,不具有侵害原告商标权的故意。”中山绿茶的代理律师辩称,中山绿茶通过签订《区域战略合作协议》取得案涉标识的使用权。协议中约定,“绿茶”标识的提供者是授权方,对于标识的使用完全是按照授权方的要求使用的,装潢也是按照授权方制定的装修标准装修的。且杭州绿茶设立的绿茶餐厅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北上广和杭州地区,不涉及东北地区,餐饮企业的销售对象主要为当地民众,中山绿茶系首家绿茶餐厅,不存在与原告产生混淆的可能。
该律师提出,杭州绿茶的商标目前处于申请宣告无效状态,因此,中山绿茶在有合法来源的前提下使用该商标,属于在合理范围内继续使用。
杭州绿茶与中山绿茶、京三快公司当庭达成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