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申报

转发:2016年度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4-29 浏览次数:3096

          关于开展2016年度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6年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工商明电【20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培育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市局决定开展我市2016年度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及《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准确。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逾期报送不予受理。申报方式含书式及网上录入申报,并附审查表及申报名单(表格见附件)。再认定企业在名单和申报材料上标注清楚。

  三、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达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有效注册商标。

  四、申报企业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市场影响力较大。

  五、2012年认定的安徽省著名商标今年已经期满,企业需要进行再认定,必须符合经济指标保持上升趋势,产品质量优良,市场占有率较大或不断提高的要求。对于经济效益严重下滑,制假售假、产品质量等发生问题以及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不予申报。

  六、各单位要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认真审查把关,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予申报:

  1. 商标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

  2. 对于经济效益严重下滑,产品质量等发生问题以及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不予申报。如三年内产品质量经有关质量主管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三年内有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投诉经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企业;三年内确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的企业。

  3. 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明确淘汰或限制发展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不予申报。如小水泥、小钢厂(铸造厂)、含铅蓄电池、农药等环保不达标的企业;

  4. 填报数据或相关证明不真实,有弄虚作假的。

  七、积极鼓励培育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我市主导产业、自主创新企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电子信息和电子商务企业、旅游文化和文化创意设计业、自主品牌出口企业、专业品牌基地企业争创省著名商标。

  八、对于涉及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及环保的申报企业,由初审单位实地考察,并出具近3年无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

  九、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目录进行分类整理、规范装订。并附与商标注册证原件相同的商标图样5张。网上申报材料的内容、数据要与申报文字材料一致。

  十、严格申报工作纪律,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做好推荐工作,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指定企业必须通过中介代理机构申报。

 

 

  附件:1、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2、省著名商标申报名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