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唐工程,你单位申请的商标被驳回,要求复议
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4年1月19号,注册的37类是盛唐建业;35类是盛唐咨询;42类是盛唐咨询,,经国家商标局审查,根据(商标法 )第三十条,国家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与分别初步审定公告的第1427742号;第3707978号;第8969402号;第3707979号的“盛唐”商标构成近似。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 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特此通知。
安徽双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