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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板鸭”之商标侵权

发布日期:2024-6-10 浏览次数:287

    位于四川崇州观胜镇的“正宗刘德华板鸭店”的老板刘德华是位土生土长的崇州老人。其在1980年创办了“正宗刘德华板鸭店”,为了保护产品的品牌,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口碑,刘德华老人在2004年将“刘德华”三字与自己的头像相结合后,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于2007年5月28日由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到2017年已经完成一次商标续展。“刘德华”板鸭店在观胜镇开了30年,是远近驰名的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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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板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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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刘德华的经纪公司发现“刘德华”被注册为商标的情形后,认为其侵犯了明星刘德华的名誉权,损害了刘德华良好的公众形象,要求其撤销该商标。   


由于“刘德华”商标由“刘德华”三个字和一位老者的头像组成,与明星刘德华的相貌相差甚远,刘德华老人并未影响明星刘德华姓名的设定、变更以及自由使用的权利,且“刘德华”也不涉及冒用的问题同时,其在商标注册时将姓名与自己的头像相结合使用,也不会引起他人的混淆与误认。


因此,“刘德华”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既未侵犯明星刘德华的姓名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明星刘德华的经纪公司在提出异议后又很快撤回了异议。


当姓名相同时,巧妙的将姓名与肖像结合可以避免混淆,大大的避免商标注册的重复性,同时,选择用名人姓名做商标,也可以更好的提高商品的知名度,打响品牌的声势。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还有好多商标是以人头像作为商标注册,这样会有很强的辨别性。